

網友留言:位于機場路80號的中拓假日廣場小區。至今沒有交房,但是已經向部分業主交鑰匙了。然后現在物業要求,所有將要入住的業主,要從2012年9月份開始補交電梯費(是電梯使用費,不是物業費,因為沒有交房,所以物業不能夠收取物業費),0.3元/平,不交錢就斷水斷電。但是有很多業主至今沒有入住,為什么電梯費不是等從業主入住的當月開始交?為什么之前沒有入住小區沒有使用電梯也要交錢?因為說的是使用費,但是我不明白沒有使用為什么要交錢。
前期管理的是新誠物業,但是后來有一段時間也改成了九開物業。因為九開物業沒有物業資質,不知道現在到底哪家物業在管理了。
煙臺物價局回復:依據規定,物業交付后,業主未入住也應承擔相應的物業服務費、“電梯運行費”。未交付的物業,應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和交房通知要求的交付時間補繳物業費等。
關于電梯費運行費不是等從業主入住的當月開始交?由于電梯屬于業主共用設施,不能因為部分業主未入住就不運行。因此,業主應承擔“電梯運行費”。如果電梯沒有運行不能收取運行費請提供詳細情況請撥12358反映。